近日,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發(fā)布關于修改《陜西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》的決定。以下是部分修改內(nèi)容:

將第十二條修改為:“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“(一)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,除兩端出入口,不得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。但是,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之間需要設置收費站的除外;“(二)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同一主線上,相鄰收費站的間距不得少于五十公里,相鄰收費站間的路口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收費站(點)。”
將第十三條修改為:“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設定應當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“(一)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,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;“(二)經(jīng)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,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。”